本公司十分重视其企业管治常规,且董事会坚信良好的企业管治常规能提升股东的责任及对其的透明度。本公司已采纳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C1(原附录十四)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作为其自身规管企业管治常规的守则。董事会亦会不时检讨并监察本公司的运作,以期维持并改善企业管治常规的水平。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已遵守企业管治守则第二部分所载之适用守则条文。
董事会负责领导及监控本公司,并负责共同监管本集团的业务,策略方针及财务表现。董事会已制定本公司宗旨、价值观及策略,并确信这与本公司文化相符。董事会主席主要负责本集团的整体公司策略、规划及业务表现,并负责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而首席执行官则专注于监察本集团的整体业务,包括策划及执行业务及发展策略及目标。董事会特别委托高级管理层执行的主要企业事宜包括筹备中期及年度报告及公告、执行董事会所采纳的业务策略及措施、推行妥善内部监控制度及风险管理程序以及遵守有关法定规定、规则与规例。
董事会已设立四个委员会(即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监督本集团多方面的事务。本公司为了各委员会与本集团管理层之间建立有效联系渠道,成立公司内部协调支持小组,方便董事获取更加独立客观信息。
审核委员会于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九日成立,并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订明其职权范围。审核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就聘用、重新聘用及解聘外聘核数师提出建议,并批准聘用外聘核数师的薪酬及聘用条款,及任何有关让核数师辞职或辞退的问题;监督财务报表、年度报告及账目、中期报告及(倘为刊发而编制)季度报告之综合性,及审阅当中之重大财务报告判断;及审阅财务控制、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之系统。此委员会的书面职权范围乃与企业管治守则一致并刊载于本公司及联交所的网页内。
审核委员会包括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陈世敏先生、张学军先生及梁铭枢先生)。审核委员会主席为陈世敏先生,其具备上市规则第3.10条所规定的合适专业资格及财务会计事务方面丰富知识及经验。审核委员会所有成员均具备必要的相关行业及财务经验,可就策略及其他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审核委员会的所有成员一概非本公司现任外聘核数师的前合伙人或与彼等有关连。
薪酬委员会于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九日成立,并根据上市规则订明其书面职权范围。薪酬委员会的职责及职能(其中包括)建议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最后由董事会批准执行。另外,薪酬委员会亦评估本公司高级管理层的表现并拟定本公司薪酬架构。薪酬委员会的书面职权范围乃与企业管治守则一致并已刊载于本公司及联交所的网页内。
薪酬委员会包括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梁铭枢先生、陈世敏先生及张学军先生)。薪酬委员会主席为梁铭枢先生。
提名委员会于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九日成立。提名委员会职责及职能包括(其中包括)制订董事提名政策供董事会考虑及实施由董事会批准的提名政策,包括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物色具备合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监察董事继任计划及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提名委员会的书面职权范围乃与企业管治守则一致并刊载于本公司及联交所的网页内。
投资委员会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更名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就本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抉策与可持续发展等事宜进行研究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一名执行董事(即项颉先生)、一名非执行董事(即张灵女士)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陈世敏先生、张学军先生及梁铭枢先生)组成。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席为项颉先生。
董事会负责本集团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并审核其有效及充分程度。审核涵盖所有重要的控制措施,包括财务、营运及合规监控及风险管理功能,旨在防止资产未经授权使用或出售、确保存有正确会计记录以及提供可靠财务数据作内部使用或刊发,以及确保遵守适用法律、规例及法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旨在管理而非消除未能达到业务目标之风险,且仅能够就重大错误陈述或亏损提供合理但非绝对的保证。
董事会透过审核委员会持续监督本集团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每年对本集团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及充分程度进行一次审核,及涵盖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审核已完成。董事会认为本集团于回顾期间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是有效及足够的。董事会确认本集团已具有辨认、评估及管理对达致其策略性目标所面对的重大风险的程序。
本公司透过审计部门执行内部审核功能,对本集团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及充分程度进行了分析及独立评估。本公司的审计部门对本集团的内部控制系统进行了全面的年度审计,范围包括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已呈交《二零二三年内部控制年度报告》供董事会审核。
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除遵循现有严格的内部控制措施,包括不兼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营运分析控制、原材料采购控制、预算控制及质量管理控制等,本公司更新《办公室管理规定》,重新定义「办公室旅行」的定义,确保集团营运规范有序。
本公司已知悉其于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及上市规则项下之披露责任。就处理及发布内幕消息之程序方面,本集团已实施若干程序,包括告知董事及雇员禁售期及证券交易限制、重大事件或项目等任何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规定予以披露之资料或任何须根据内幕消息条文规定予以披露之内幕消息应实时作出公布,以防范本集团内部可能出现的内幕消息处理失误。
本公司已制订举报政策供员工及与本集团来往的人士就与本集团有关的任何事项中可能存在的不当行为提出举报。本公司亦已制定促进及支持反贪污法律法规的政策。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本集团的所有董事及员工均已接受有关反贪污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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